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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北归凰

B62F  2023-04-13 10:24
(暮霭闲遮中庭月,星辉信漫莽苍梅。)

回 59楼(药丸太多吃不下了)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59楼4938b034于2023-04-13 09:44发表的  :
近年来对大麻合法化/非罪化,国内都有好多支持者了~

这个头一开,就真的万劫不复了。如果是上层建筑敢这么说然后被人推翻倒也没啥值得惋惜的,但是就怕普通人受了蒙骗,也跟着起哄下去自我阉割,那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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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城堡

B63F  2023-04-13 10:34
(嘿嘿嘿)

回 61楼(桐上北归凰) 的帖子

我大致看了一下,不得不说我对你论述的大部分内容都不赞同。
性交易合法化的目的是保护性工作者,最重要的一点你都没有谈到啊。另外坚决反对卖淫合法化,既不能保护现在的性工作,也无法禁止性交易的存在。
另外成人产业和性交易还是有所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了,性交易合法化这一点这么多年一直都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论是合法化还是严格禁止,最终目的还是保护个体,只要做到了,我觉得合法化或者禁止都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并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
你在色情论坛这么义正言辞地禁止色情,自己也在别的帖子里回复过自己想干的AV女优,这让你这些观点非常流于表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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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丸太多吃不下了

B64F  2023-04-13 10:36
([sell=0]-[/sell]你又破防啦?)

Re:回 59楼(药丸太多吃不下了)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2楼d6d3624b于2023-04-13 10:24发表的 回 59楼(药丸太多吃不下了) 的帖子 :

这个头一开,就真的万劫不复了。如果是上层建筑敢这么说然后被人推翻倒也没啥值得惋惜的,但是就怕普通人受了蒙骗,也跟着起哄下去自我阉割,那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几年的禁毒宣传力度确实降了很多,但打击力度目前还没见下降,算是略有遗憾吧。
我是真期待所有大麻合法化/非罪化的国家十几年后都变成“我大清”的
只要国内依旧强力打击毒品,巴不得他们一天抽个十吨八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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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pfwagenkanon

回 34楼(Schimon) 的帖子

试过的才知道,真的也就那么回事。能对这玩意上瘾还控制不住的人对烟,酒,导管,刷手机一样能控制不住的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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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pfwagenkanon

回 37楼(cirno九号) 的帖子

烟酒的生理成瘾性也不遑多让,大麻是要爽些,但是至少你不会有生理上的需求。尼古丁和酒精可是真真正正的会形成生理依赖,不用会难受的那种,戒烟如此难戒就是因为生理依赖和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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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f643

回 62楼(桐上北归凰) 的帖子

没错,还好禁毒禁黄是本朝两个政治正确,如果真的连这口子也开,那这狗屁政府还不如推翻了更好

不知道有多少傻X玩赌毒的时候就是哎呀我就是试试不会上瘾的,最后倾家荡产的,从千百年前这种傻 逼就层出不穷,都能编个顺口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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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的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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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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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城堡

B70F  2023-04-13 12:07
(嘿嘿嘿)

回 69楼(⑨) 的帖子

毒品成瘾毒品不好我相信是共识,讨论的其实是如何管理。因为现实就是毒品不可能通过禁止就没了,所以如何设立一个能保护受害者,减少危害,降低管理成本等等的法规就非常有必要了。与其说合法化,不如说是针对普通人去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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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选手

B71F  2023-04-13 12:28
(阿米诺斯)
无所谓,我们有槟榔,永不落后!
口腔细胞们没癌变的可以癌变一下好吧,新分裂的细胞癌变一下。我知道你在犹豫你在纠结,你听了我这句话你肯定在想我要不要给这颗槟榔癌变一下,我告诉你,你如果这么想你就不能成事,知道吧,你先马上买一袋,就说明你很强,啊,就说明你有点东西。就纠结磨磨唧唧一个癌变搞来搞去,你能成事吗?你不能成事。

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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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北归凰

B73F  2023-04-13 13:37
(暮霭闲遮中庭月,星辉信漫莽苍梅。)

回 63楼(重温城堡) 的帖子

为什么我没有提到“保护性工作者”,这是因为性工作者这样的职业从一开始就不应该作为一个合理的存在——注意我这里的说法是性“工作者”,说白了就是出于经济需求属性目的而成为的一种可以赚钱以获得生存权利的职业。我从未提及性享乐是该被禁止或者说人人都得过得和苦行僧一般,这不现实(我回那个帖子说实话也就是这种体现,我不讳言什么样的人对我具有性吸引力,但你真让我去花钱做实事我还真不干。也许你说的对我需要将单纯的皮肉交易与次一档的成人产业做个细分,不过这不影响我的其他论点。另外我有时候也得养养这个号回几个带颜色的东西,所以我觉得没啥大不了的)。可是另一层面来讲,对于性享乐的理想追求是与社会建构具有高度相关的。在说“保护性工作者”之前首先需要问一个问题就是——性工作这一职业的社会建构基础何在?

在我眼中具有两个极端可能性:1. 因为皮肉交易的暴利不得已而为之,这是旧社会乃至当代大多数性工作者的真实处境;2. 凭借自愿去作为一种日常的享乐方式,有与没有这一层并不能影响到自己的社会生存。你的想法当中,确实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可以对第二类人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可是首先,第二类人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劳动-价值转化这一经济性质的“职业”(不如说更像是爱好);其次,这一类人所占的比例在全体种实在太低,为保护这么一批人的利益让更多的人陷入皮肉交易的游戏当中,这就是典型的舍本逐末。而且为什么我只说“能保护第二类人”就是因为“合法性”的确立会让更多的人从“非参与者”变成“第一类人”——这种效应上考量是完全无益于其人的,更遑论各个地方黄色产业实际盘根错节的其他社会问题。用一句话说就是“我们当下(全世界)的社会形式以及我们自己的社会层级都不配去提合法化这种公开的性享乐活动”,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一过程中由于经济因素干涉导致的人格不平等性(其实任何服务行业都多少会存在这种影子,但是性行业是最严重的之一)。

性享乐,哪怕是公开的性享乐我认为在未来是会被扬弃的——“扬”的成分在于我们不应该如现在这般谈之色变,而是可以像说其他家常便饭一样随口提起又能随时放下;“弃”的成分则是当下社会性交易中对于参与者非人化趋势与现象的摒弃,以及对“性”本身的特殊地位的弃绝(详见我帖子里论述何以能让性享乐“不再重要”的。我一直认为在未来人们对于性享乐的追求终究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下降的)。对于欲望的正视和参与者的社会性的平等表达才是我认为正确看待“性享乐”的态度——说实话在那种社会建构下再去列一些什么条文予以斧正我觉得也无妨。但那个时候的一大前提是那已经不是“性工作者”的职业属性,而是一种对性享乐具有偏好的爱好者属性作为主导的社会才能够有资格谈论这些——显然当下这个社会形式并不符合,所以我才会有当下“无论如何都要禁止黄色产业”的论调。

以上所有的讨论均可以套用到“软性毒品”上面。过那个时候吸毒者虽然不属于经济属性,但是毒品交易本身则同样是经济活动。至于毒品的神经性危害问题不解决,那么更是妄谈了。真要排个序的话,我觉得“合法化性享乐行业”都比“合法化毒品”(即使是大麻这样的软性毒品)可能到来的希望会更近一些,只不过我们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那样的社会土壤,恐怕我觉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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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式

B74F  2023-04-13 13:46
(for this night and all the nights to come,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开了这个头就没有回头路,谁知道到时会不会搞个改良品种让你更上瘾。。别JB说什么什么成瘾性低了,止咳水都能给你喝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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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城堡

B75F  2023-04-13 14:07
(嘿嘿嘿)

回 73楼(桐上北归凰) 的帖子

我觉得你缺乏对性工作这一群体的了解,所以你的观点也有些站不住脚。
退一万步说,你觉得不需要这样的职业,难道打个响指这些人就一下子找到其他工作,或者消失不见了吗?推己及人,如果有一天我党说上黄网的都不是好同志,统一送到西北种树开荒一辈子做苦力,你觉得合理吗,你是不是也要争一争。在你的观点里,我就没看到这种让别人说话的空间,感觉你沉浸在自己的想象力,站上道德的高塔,给自己封王了。
咱们也不用继续讨论了,没啥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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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北归凰

B76F  2023-04-13 14:16
(暮霭闲遮中庭月,星辉信漫莽苍梅。)

回 75楼(重温城堡) 的帖子

引用
退一万步说,你觉得不需要这样的职业,难道打个响指这些人就一下子找到其他工作,或者消失不见了吗?

这一点我觉得我字里行间很明确了啊?我的观点从来都是“这是社会建构的问题,想要名正言顺合法化这个产业那必须对社会整体进行改造,不改造再合法化那受害的还是普通人”——所以我当然不认为“打个响指这些人就能找到工作或者消失不见”,相反我认为存在这样的困境的人就应该想办法起来反抗当前某些社会模式,而不是屈从于此模式下把自己作为物品非人化(性交易下的自我物化要比从事正常工作严重得多,而且这种物化过程并不会对这种本就畸形社会形态建构有任何反动作用。之于参与者个体这是个“青春饭”;之于社会这是为虎作伥。“打不过就加入”是要不得的)。

引用
如果有一天我党说上黄网的都不是好同志,统一送到西北种树开荒一辈子做苦力,你觉得合理吗,你是不是也要争一争

我寻思我也没对现在的“性工作者”的个体有什么偏见和歧视的情绪表达罢?我说“当前这个身份不应该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以及“这个过程中存在一种自我物化过程”也并不代表我就会因此名正言顺地不把她们当作人看了罢?上面我论述的两类人我都没有任何偏见与歧视心理,我偏见与歧视的是编织了这张大网,让很多人不得不沦为性工作者的那些“织网者”。再说到“个体保护”,实际上合法化后的市场,肯定是一部分人受到法律条款保护受了益,另一部分游走于更加非法的边缘受了害——即使这样的人数是1:1的,我觉得这种合法化都是失败的——这个原因要从个体之外的社会群体考虑,又绕回到我那个帖子里的第二个方面了。

如果你觉得我没有给别人说话的空间,或者我有哪些因为不了解出现了无端的扣帽子指控,请你具体指出并告诉我实际的事例现象——否则只会一贯地说我怎样怎样又不给证据,然后最后拒绝交流,我觉得你比我也没有不傲慢到哪里去,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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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大鸡巴

支持德国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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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哈哈

大麻危害比香烟和酒精小的话,想抽就去抽吧,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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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dsDDD

B79F  2023-04-13 14:23
()@)#!*#)(@!#*!)

回 78楼(挖哈哈) 的帖子

你要说毒性确实没有烟酒厉害,问题是这东西致幻啊。
还是封杀的好,问题是国外合法怎么办,不排除有不慎中招的旅游的,回国按吸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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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狂妄

感觉都是生意人,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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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哈哈

回 79楼(卡拉赞) 的帖子

国外有合法的赌场,合法的妓院,合法的大麻,反正一切都是合法的,只要不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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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城堡

B82F  2023-04-13 15:24
(嘿嘿嘿)

回 76楼(桐上北归凰) 的帖子

朋友,你回复我确实回复得很认真,认真是值得赞许的。
你的观点给我的感觉是过于冠冕堂皇了,而且充满了当前政府讲空话,讲大话的感觉。比如你说存在困境的人就要想办法起来反抗,这种话就属于没什么不对但说了没用,尤其脱离了具体环境,这种话就是空话。
虽然我们网上这么讨论,本身也不是那么严谨,但太空泛了也让人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想法。这就是你的观点给我的感觉。

另外我觉得你对合法化可能存在一些预设的观点,比如合法就会导致泛滥,这就有点钻牛角尖了。更不用说“一部分被保护,另一部分更加非法”这种观点非常幼稚。你如果一直秉持这样的观点,我觉得更像是你准备好了一套在你的逻辑里,自洽的说辞,主要目的是抬杠不是讨论。这也是我说你没有给别人留下说话空间的原因——我说啥你都一套套话,那确实不用说了。
好了,你的疑问我也回复了,咱们接下来确实不用再聊了,希望你多看看书,少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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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水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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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咪咕

B84F  2023-04-13 16:26
(乐,都可以乐。)
   加速加速加速,都把油门踩死,谁都别想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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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回 22楼(2611f643) 的帖子

很低 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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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北归凰

B86F  2023-04-13 17:11
(暮霭闲遮中庭月,星辉信漫莽苍梅。)

回 82楼(重温城堡) 的帖子

怎么说呢,因为没有具体事例,说实话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完全脱离“讲大话”的范畴。如果你接触过类似的案例我是很乐意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这也是我上一层楼里一直在给你抛的话题,只不过你没有接罢了。没有实然的具体事例供细致分析,那我的言语只能在应然界徘徊,这一点我真的没有办法(或者说我听闻的或者间接接触过的经验的经历也建构了我现在的观点。也确实很抱歉我并没有直接接触的经验,因为我自己就是拒绝参与这些涉及到皮肉交易或者沾毒的活动的)。

没错,我当然有预设观点(不如说我不相信“绝对客观”态度的社会实在性)。那么我预设的观点基础来源于何,又何以演绎至此?我个人认为是最基本的社会矛盾分析,基于“矛盾形式的恒在性”“人的社会建构属性应当趋于平等化”两条预设基础(你说我准备好了一套逻辑说辞,这就是我最基本的逻辑。但我并不认为这属于抬杠,我写原文的时间早于回复你,不肯能用现在的结果去审视我当时的动机)。不妨就借此我多说几句为啥我会有这样的看法罢。当然由于没有具体例证,我只能还是在“应然”范畴内讨论之——这个时候我自然不会带入过多的市侩性元素(除非列举某些现象),望包涵:
       所以为什么会出现“合法导致泛滥”?就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结构在实然界存在结构性的不平等。法律的立法权与修订权也并不在我们自己手中,越难合法化的事物本身就具有着更加复杂和微妙的社会阻尼或者运转方差,同理也正因此相关法律的出台更加不需要为普通人着想而是更会为法律修订者所代表的人群着想——这一批人第一没有合法化的直接相关需求(因为他们自己的性资源或者是娱乐用品资源在灰色市场中已经足够满足了),第二如果要启动合法化那必然是诞生了新的需求(比如说拉动经济,参考胡锡进“夜总会经济”那条被删掉的微博)。在这里先不讨论这种方差之于社会的正负向作用,就看“诞生了诸如拉动经济这类新的需求”这一点:合法化之后再法律规定上便承认其为一种合法的经济模式。而一种经济模式从私密与非法走向公开与合法,那么社会性质的曝光率便会因为需求驱动而上升。除非在合法化之前的社会曝光率与民众参与度已经足够饱和,否则必然随着这一过程吸引更多的个体参与此项经济活动,这就是我说“合法会导致泛滥”的逻辑建构。关键点在于合法化产业的参与度:黄色产业社会参与度近年有提升趋势(但是非实体性的商品如图像、影像等的交易增长速度要高于实体皮肉交易,真正深度参与皮肉交易者说实话大多数人要么没贼胆要么没那个消费能力),软性毒品绝大多数国人并没参与——此二者均未达到饱和,因此我才会对此具有如此初步判断。
       同理为什么会有“一部分被保护,另一部分更加非法”,这就是结合当下社会现象以及“矛盾恒在性”这一预设,二者得到的演绎结论——横向对比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以及“你法我笑”的某些现实情形拿来作为例证我觉得这个不用我多说,这一点我想表达的就是:“即使抛开法律的阶级性不谈,法律法规的确立必然会明确了一条行为确界。而对于相关从业者是否有资格达到这一确界就是其是否会‘更加非法’的判据”。同样纵向比较,放眼中国古代史,从唐宋以来的“官妓-市妓”/“公娼-私娼”的分立存在这就是“一部分被保护,另一部分更加非法”的例证——除非你可以通过逻辑演绎论证“公娼-私娼”在当前社会建构下不会产生分立,否则这种基于“明确规定界限与模糊社会需求”的社会性质加之历史过程中可以建构起来的因果关系我自然是会保持我原先的观点。至于为什么我反感于这样的分立,之前说得很明确了——不存在一个更宏观的约束能够减小这种分立与其带来的社会底层撕裂,这种分立造成的“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加平等”的不可逆现状有悖于我(在应然层面)讨论问题的“社会建构属性平等原则”,因此我对其呈反对态度。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接触过相关人士,那我乐于聆听在不曝露相关人隐私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事例并就事论事做分析。如果你一直以这样的姿态交流,那我没有办法——这是你自己以自己主观乃至情绪化的意愿主动拒绝交流的,那只能到此为止了。

最后做一个提醒:不要对意见相左的人总用类似“希望你多看看书,少看视频”这样的话进行贬斥——反驳人请要么以对对方的观点核心进行逻辑上的解构和驳斥,要么用具体事例对某种观点的涵盖范围进行质疑和细化追诘。通过臆想对方的思想来源扣帽子,这有一说一有点太低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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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stella

B87F  2023-04-13 17:35
(Touch the darkness inside me.)

回 6楼(fangfang) 的帖子

你先吸了再说,这样子很难让人相信,不如你先吸几年大麻,然后再对比一下吸烟和吸大麻对身体造成损害的区别,不然大伙怎么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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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大麻可以合法,大麻比烟酒成瘾低的人
请以身作则吸个几年再来BB好吗
别只会敲键盘,我估计99%的人在不查的情况下连大麻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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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ann

B89F  2023-04-13 19:00
(bigann)
毒品有没有毒都是政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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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南枳北

B90F  2023-04-13 19:02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这不是应该鼓励他们继续合法继续吸食吗? 他们不好好吸食,不大批量种植,怎么自甘堕落成为积贫积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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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守高地

B91F  2023-04-13 19:18
(我这个人老实,技术凶得很)

回 90楼(橘南枳北) 的帖子

麻烦的是我们去旅游或者留学会中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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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之口

回 91楼(15守高地) 的帖子

老哥,你准备去老欧洲留学了吗?